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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釋令 屋主將不動產無償移轉長照社團法人「有新規定」

#財政部 於2020年4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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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釋令 屋主將不動產無償移轉長照社團法人「有新規定」

#財政部 於2020年4月1日發布解釋令,#不動產 所有權人將原供作 #長期照顧服務(下稱長照)機構使用之不動產,依長照機構法人條例第19條規定,無償移轉長照社團法人繼續作長照用途,並取得社員身分者,非屬 #遺產 及 #贈與稅(下稱遺贈稅)法規定應課徵贈與稅之範圍。不動產所有權人如未取得社員身分,於辦理產權移轉登記時,仍應檢附稽徵機關核發之贈與稅繳清證明書或核定免稅證明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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